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15〕24号)要求,我校拟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及管理
1.人选条件。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为优秀年轻处级干部,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选派。
2.人员管理。任期一般为2至3年,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全年工作日的2/3,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驻村任职视作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间,学校对派出人员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派驻地点
按照“强弱搭配、整体平衡”、“尊重意愿,保证效果”的原则,由省委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派驻村。派驻重点是“三山一滩”地区、革命老区、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职责任务
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
四、工作要求
根据个人自愿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后,于8月16日(周日)18:00前报党委组织部有关同志(联系人:李海松,电话18503883017、86155622)。
党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