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我校2013年秋季搬迁及资源整合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意见,结合我校正在进行的机关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活动,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做好学校办学资源调整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
2013年秋季办学资源调整中,涉及办公用房使用的,一律遵照以下原则:
1.各部门正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可1人使用1间,25㎡左右;其他处级干部2人共用1间,25㎡左右;科级及以下人员集体办公;
2.科室集体办公室分配:科室人数为1-2人的,平均2个科室分配25㎡左右;科室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每科室分配25㎡左右;
3.超出上述标准,确需另行增加办公用房的,由部门写出申请,7月8日17:00前送校长办公室,统一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2012年秋季及以前已入驻教学科研楼、后勤楼、实验楼的教学院系及职能部门,处、科级干部用房及科室集体办公用房均按照上述原则自行调整。其中,教学院系腾出来的办公用房分配给本院系教研室或作为本院系教授集体工作室;职能部门腾出来的办公用房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收回。
二、办公用品使用
1.2013年秋季搬迁各部门、各人员,其现用办公用品实行“物随人走”原则,不得随意弃用或购置新办公用品。
2.个别现用办公用品确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报国资处审核,按规定程序报废,并登记入账。对因搬迁不当造成的物品损坏,自行修复,不予报废。
3.搬迁期间办公用品下落不明的,由现使用人承担责任。
三、搬迁经费使用
1.2013年秋季搬迁各部门,学校按照3000、2000、1000元的上限标准核报搬迁费用。其中,院系不超过3000元;职能部门6人以上(含本数)或科室数3个以上(含本数)的,不超过2000元;不足6人或不足3个科室的,不超过1000元。
2.各部门必须厉行节约、严控开支,不得以搬迁为由支出就餐费、加班费等其他费用,严禁以搬迁中的不当支出挪用或挤占部门其他经费。
四、其他要求
1.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搬迁工作责任人,对本部门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负领导、监督责任。
2.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学校搬迁工作规定,确保本部门搬迁按时完成。部门之间要多支持、多配合,共同做好全校搬迁及资源整合工作。对不按时完成搬迁任务的,不予核报搬迁费。
3.2013年秋季搬迁及资源整合工作结束后,校纪委、国资处、校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搬迁及资源整合工作中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责任人,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并给予通报批评等必要处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