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校党字〔2012〕15号)文件的规定,校文明办将组织校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单位
党委办公室(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文北校区管理处、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学院、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时间安排
1. 自查阶段(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6日)
各单位要认真撰写本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对照
整理材料,查漏补缺。按照复查的要求,组织经常性的自查,切实做好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复查阶段(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3日)
文明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取查阅文明创建档案(2014-2015年度)方式进行。
3.总结阶段(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31日)
文明办将对复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全校通报结果。
三、2014-2015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如果出现管理滑坡或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违反殡葬改革政策。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
4.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劳动教养以上处罚。
5.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复查组,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2.复查组要组织协调好本次的复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复查,确保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文明办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
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将我校文明单位考评项目细化,标准量化,特制订考评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坚持查阅资料与日常督查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校级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对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综合治理状况良好6个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校级文明单位分机关单位、教学单位、服务单位分别进行考评,考评程序包括单位申报、资格认定、检查评比、同行评议、集体审查、党委审定。
校级文明单位考评由校文明办负责统筹实施,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同行评议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30分,考试测验15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0分,同行评议5分。
1、群众评议。申报单位召开全体会评议。评议采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见附件2),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
2、考试测验。考试内容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由校文明办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批阅试卷。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考核期内二年的创建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评表》(见附件3、4、5),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2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奖项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校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最高满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办公环境、宣传教育阵地等,对照《现场考评表》,当场计分。
6、同行评议。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
四、考评要求
1、考评中,严格执行考评细则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
2、依据考评分数排列顺序,由校文明委按校内处级单位数量的10%以书面形式提出校级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报党委审定。对考评分数出现并列的,由校文明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不得超额推荐候选单位。公示中发现问题需撤换单位的,按考评排序予以递补,经校文明委同意后,对递补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