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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2013-05-24   作者:   点击: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精神,我校拟推荐3名同志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学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学校专职从事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截止到申报日,下同)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奖项已经单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6.鉴于“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奖项已经单列,今年被学校推荐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教师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7.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28前以纸质形式报送12名候选人和候选人材料;

2.候选人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3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4.申报以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upload/2013_05/13052411136264.doc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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