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第十六期公司法案例阅(月)读论坛在郑东校区举办。本期论坛的主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问题”,由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和郑州市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福蕾、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法官代表,我校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及学生代表,省、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及部分公司代表参加活动。论坛分为主题演讲与互动交流两个阶段,分别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张良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徐勤焱主持。
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赵虎林、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石峙作开场致辞。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万一教授发表主题演讲。赵万一从公司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的来源、类型、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及商事审判视野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四个维度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在案例分享与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从不同视角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效力及责任承担问题”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救济途径的问题”各抒己见,分享各自的研究成果和心得体会。
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宁金成教授对本次活动作总结点评,对本期公司法案例阅(月)读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供稿单位:民商经济法学院 审核:弓永振 编审:刘军 签审: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