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了解到,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新密矿难案件的调查工作刚刚结束,其中涉及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发人深思。
责任意识缺失
新密东兴煤业,如果没有这场火灾事故的发生,它头上顶着的众多光环将毫无疑问地显示这是当地的一家“明星企业”――曾经荣获“河南省最佳企业”、“中原安全共建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20多个荣誉称号。其公司出资人付满仓的荣誉更是数不胜数,仅写在他名片上的就有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工商联常委……
尽管有如此多的光环,但事故还是发生了。2010年3月15日,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25名矿工遇难。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此次矿难暴露出了企业管理漏洞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安全责任意识的缺失是此次重大煤矿责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新密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谢向阳称,就在东兴煤业发生矿难的前两个月,全国就发生了3起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其中两起为火灾事故,共造成了46人死亡和下落不明。而这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与东兴煤业如出一辙,“都是发生在乡镇煤矿,都是技改矿井,都是因电缆及设备着火引燃木支护架而发生的火灾事故”。
谢向阳介绍说,在此前3起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就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东兴煤业的7名主要领导长期从事煤矿生产工作,对引发火灾事故的设备问题早已有所察觉,但仍然麻痹大意,对已通报发生的事故毫无警醒。
“更严重的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此前曾要求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停工停产、停止技术改造,东兴煤业却置若罔闻。”谢向阳说,东兴煤业在井下电缆老化、未配备灭火器材和避灾路线警示牌,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下,于2010年刚过完春节就私自开工生产。其间两次剪开井口上的锁具,凌晨组织没有经过培训的工人下井生产,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已彻底麻木了责任之心和风险意识,最终导致了25条鲜活的生命在这场火灾中消逝。
监管层层失守
河南新密是产煤大市,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谓不重视,煤矿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也比较健全。例如,在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就专门设有负责东兴煤业安全生产的安监二科,东兴煤业所在的牛店镇政府也有主抓安全生产的副科级干部,当地政府还派有3名24小时驻矿的安监人员。
然而,这么多道防线,却没有一道能拦停东兴煤业长期违规组织生产的脚步。
“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当是东兴煤业敢于顶风生产的重要原因。”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处长王汇说,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多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只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整改,却没有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和采取果断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新密市煤炭管理局驻矿监管东兴煤业的工作人员岳绚峰曾多次发现东兴煤业违规生产,但在发现之后只是要求矿工撤出,向矿主书面提出停工停产处理意见书,而并没有对事故隐患整改行为进行后续督促检查和监督,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形同虚设。
“尽管驻矿安监人员对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情况十分清楚,但都是各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自身的地位和能力有限,这也决定了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驻矿安监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鱼龙混杂,绝大多数人对煤矿生产的专业知识十分匮乏,本身不具备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的能力,这也使得监管工作浮于表面。”王汇分析说。
改善管理是关键
如何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要用现代安全管理手段改造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不断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以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二要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对非法生产的矿井要严厉打击;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和矿难背后的腐败要彻查严办;对不作为或工作不得力的官员要强化问责,切实解决在安全工作上“心不正、气不壮、腰不硬、手不狠、刀不快”的问题。三要加大安全防范技术和安全资金投入,从根本上解决生产过程中瓦斯超标涌出的问题,要在体制机制、管理、技术、装备、队伍、政策、监察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而要想根治矿难之祸,必须要对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提高刑罚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几项罪名的惩治标准,从而达到根治矿难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