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内设机构、岗位及人员编制》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暂行办法》已印发出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内设机构、岗位及人员编制》主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关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机构编制的批复》(豫编〔2010〕20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省定我校机构编制数、发展战略、岗位职责、现有教职员工数、在校生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学科性质等因素制定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暂行办法》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制定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内设机构、岗位及人员编制》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目的是围绕学校建设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定编、合理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择优竞聘、优劳优酬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