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宣传部、学工部、财务处、研究生处:
2010年,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医保工作开展比较顺利,共有12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由于我校两校合并成立大学、工作头绪多、新生报到晚等原因,大学生医保工作启动较晚,为加快医保工作进度,特做如下安排:
一、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工作
(一)新生医保工作
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发动新生参加大学生医保。
1、时间安排。
(1)2010年11月26日上午9点,在文北校区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大会,布置医保工作。
(2)11月26日至11月29日,各院系将医保负责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报校医保办,同时向学生宣传医保政策。
(3)11月30日上午,各院系到校医保办公室拷盘。
(4)11月30日下午至12月8日上午,各院系组织人员录入信息,收取参保学生医保费和制卡费(交财务处)。
(5)12月8日下午,各院系到校医保办公室呈报参保资料,并将信息资料纸质版一份(加盖院系公章)报校医保办。
(6)12月15日至12月17日(以电话通知为准),到校医保办领取核对信息表,认真核对参保学生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核对无误后粘贴照片,将核对表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交校医保办。
2、要求。
(1)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医保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任务。
(2)信息录入一定要认真细心,录完后要反复核对,确保不出现信息错误。
(二)往届老生医保工作
本着自愿原则,做好往届老生的续保工作,凡自愿续保的学生,收取30元医保费(交财务处),并将续费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1日前交校医保办。
二、2010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费报销工作
(一)有关规定
依据我校河财政后〔2009〕4号文件规定,2010年参保大学生门诊费按6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40元。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日至10日,报销2010年度参保学生门诊统筹费。门诊费用单据报销有效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方法
以班为单位报销,由班长或院系指定人员将本班参保人员发票及处方收齐后,列出明细清单,按校医保办通知时间,统一到校医院报销。
(四)校医保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 英 13938456832(手机)
郭智敏 13526655357(手机)
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0年11月25日
大学生参保宣传提纲
一、参保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筹资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0元,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10元),享受低保的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0元。第一次参保,还需交医保卡工本费12元。新生共缴纳42元/年人,续费老生交30元/年人。
三、参保待遇及参保时限
按照文件规定,凡在郑州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享受以下三种待遇:一是门诊医疗费统筹;二是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三是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参保时限: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我校秋季开学收取医保费,参保时限从下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门诊统筹与门诊费报销
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是我市专门针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建立的一种门诊医疗费管理模式,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全日制在校参保大中专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实际参保人数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学生在本校医院(校医务室)或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含意外伤害),学生门诊所花费的医疗费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五、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分别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医院为200元)、600元、9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60000元。连续缴费的,补偿限额将提高,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0元。
大中专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
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七、大学生参保年限的界定
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八、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流程
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患病后持居民医保IC卡可以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所有在郑州的医院基本都纳入了定点医院范围)。
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规定病种及住院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参保学生个人负担费用。各种报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网络结算。
院校所在地之外住院就医:大学生在异地就医的,应一周内告知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0371-68698301、68698302)备案。所产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就诊医院出院证(病案首页)、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中草药处方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相关部门证件、医保IC卡及身份证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报销标准按照本市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九、参保手续办理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时,需要将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和参保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交给学校,由学校到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新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校应及时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缴费完成后,制作居民医保IC卡,由学校负责发至参保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