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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晓明教授莅临我校讲学

2014-12-02   作者:文 曹瑞晨 摄影 雷鸣   点击:

12月1日,受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晓明在我校行政楼东配楼202举办题为《论我国行政刑法的构建---劳教制度废止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的讲座。刑事司法学院领导及部分教师和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由学院副院长房清侠主持。

讲座伊始,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李卫平向李晓明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正式聘请李晓明为学院客座教授。李晓明将讲座重点放在我国行政刑法的新建构上,他首先对讲座题目的来由进行解释,他指出行政刑法对本科生来说还是一个新词汇,是介于行政法和刑法之间衔接的领域。行政刑法的前身是德国的警察刑法,从在德国的兴起到在日本的传播,最后传入我国,经历了自发、自觉、成熟的阶段。李晓明对自然犯、行政犯、警察犯、刑事犯等定义一一进行了解释。谈到我国行政刑法的新定位,他指出,要由刑法之内转向刑法之外的。行政刑法是出罪与入罪的中间过渡地带和动态过程。谈起从近年来发生在刑事法学界的几件大事,李晓明向我们提到了几点启示:一、法治思想与理念的稳步提高需要一个过程;二、行政刑法与刑事司法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了行政刑法的发展;三、我国刑事制裁体系“一元结构”的现实与“二元结构”的需求进一步提高。

李晓明又从行政刑法的中国界定、基本思路、研究范围等角度进一步讨论,他强调要将行政处罚中“人身自由罚”司法化,通过一个“行政刑法程序法”将刑法之外的人身自由罚统一纳入司法体系。互动环节,刑事司法学院老师积极提问,向李晓明提出了自己的相关疑问和看法,他都一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回答。

与会的教师和学生在聆听讲座中秩序井然,表现出了极大的学习兴趣,收益颇丰,深化了对行政刑法的了解,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加怀揣热忱之心。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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