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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恒昊模式”破解专利维权难

2013-09-24   作者:   点击:

本报讯 从2004年到2012年,一家名为郑州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不“等”政府、不“靠”社会,实现专利维权年平均收益率135.15%。 近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方润生带领研究生团队,对这家企业进行了研究,并将其做法总结为“恒昊模式”。至此,一种孕育数年的专利和谐维权模式浮出水面。
 
据了解,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方润生介绍,目前国内专利侵权行为具有区域性特点明显,专业技术性强、涉及学科知识面广,侵权主体多数规模小、偿付能力弱,侵权的手法多种多样,专利侵权人容易逃脱责任等特点,导致拥有专利权的企业普遍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恒昊公司是国内艺术玻璃的主要生产商和出口商,董事长李金钟曾入选首届河南省知识产权(专利)十大维权人物。他说:“1987年成立至今,我们已申请专利500多项,授权460多项。而从2003年起,我们的专利维权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过深入调研,方润生发现,该公司专利维权效果明显,得益于在维权实践中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律师团队,并按照法律事务内部市场化的机制运行。
 
据悉,恒昊公司知识产权部长期聘用一支12人组成的专业法律团队,负责对企业发明创造,专利申报、应用及维权进行日常管理,并为公司经营过程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该公司知识产权部主任高春利律师说,与一些企业维权力图击垮侵权者的做法不同,在维权过程中,他们采用了“教育感化、互惠合作”的和谐维权政策。
 
“教育感化”适用于大部分作坊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销商侵权者,律师团队往往选择法律规定额度的下限,甚至低于下限索赔。这不仅合理打击了侵权者,也大大减小了维权难度;“互惠合作”是对并非恶意侵权且愿合法经营的侵权者,选择与其合作,发展其为经销商。
 
2012年,律师团队为恒昊公司审查合同210余件,追回呆死欠款42万余元,处理公司其他事务90余项,代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02件,协助办理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余项,为公司节省了大量法律事务费用。“和谐维权不仅消除了后续反复侵权的隐患,而且增强了恒昊的市场力量,实现了和谐双赢。”高春利说 。(史俊庭)
 
《中国科学报》 (2013-09-24 第4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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