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离退休老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近年来,学校重视档案和校史工作。2013年成立了档案馆,2014年起每年编纂出版一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年鉴》,2017年建立了校史馆,2018年编印了《校史沿革手册》、制作了校史专题片《从一九四八走来》,使全校上下档案意识不断加强,校史文化得到凝练和弘扬。尤其是2018年我校隆重举办了“建校70周年校友论坛暨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大会”,凝聚了全校共识,汇聚了发展力量,彻底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
70多年来,学校筚路蓝缕,薪火相传,积淀了深厚的校史文化,为我校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提供了不竭源泉和丰富滋养。为了进一步梳理和丰富厚重校史,全面反映学校的光辉历程,生动展示办学成就和发展成果,学校将“启动校史编写”列入2020年行政工作要点。
为了更好地挖掘、搜集宝贵的校史资料,丰富档案馆藏,为编撰《校史》提供更加全面、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我们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将您手头珍藏的学校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原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及原郑州师范专科学校、郑州师范学校、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河南省司法学校、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河南大学行政学院、豫西行政干部学校时期)的相关文献、图片、音像、实物、回忆文章、口述实录等各类校史资料和实物,捐赠给学校档案馆和校史馆。参考内容如下:
(一)文献、实物类
1.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的题词、题字、手稿、信札(包括明信片、贺卡)、讲稿、批示等;
2.学校各个时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知名教授任命书、聘任书、论著、信函、手稿等重要文档资料,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早期学校各院、系、部、处领导、教授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
4.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
5.涉及学校历史变迁的各时期校牌、碑刻(含拓片)、印章、校旗、校徽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封)、徽标、证章等;
6.我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以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学计划、教案、教材、试卷、成绩单、教具、模型,学校各个时期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制件等;
7.学校制作或购买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代表意义的招生简章、校历、课程表、备课本、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8.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等;
9.学校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锦旗等;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获省部(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奖励证书、奖杯(牌)、作品等;
10.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对外交流活动中所获赠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保存价值的画册、礼品等;
11.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学报、校报等各类报刊、印刷品及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实物、文献,反映校园生活的有代表性的各类内部自办刊物等;
12.校友个人持有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借书证、团员证、毕业分配派遣证等)及录取通知书、记分册、校内使用的票证、凭证等;
13.历届同学录,各院系及班级毕业纪念册、纪念品,校友通讯录等;
14.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15.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报刊、书籍、照片、实物等);
16.其他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二)照片、音像类
1.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访问、参观或讲演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2.我校各个时期党政负责同志(含正、副职)的照片(登记照、工作照、生活照等);
3.反映学校重大学术、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4.反映学校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校园建筑和校园风光的照片、录像等;
5.反映学校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大型有纪念意义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6.反映历次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以及各类教职工和学生社团组织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7.反映各时期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8.各院系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
9.校友与上级领导、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录音带、录像带;
10.教职员工和校友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的照片(包括合影)、音像材料;
11.校外媒体对我校报道的各种媒体资料(纸媒原件、复制件和音视频录音、录像光盘及其他载体);
12.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三)文章、口述类
1.回忆性文章。可以讲述自身参与、见证我校各历史时期(含郑州师范学校、郑州师范专科学校、河南财经学院、豫西行政干部学校、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等)的重大活动、历史事件的经历、感悟,也可以讲述校史人物故事以及自己在学校学习、工作、生活中印象深刻的凡人小事。
2.口述音视频。年纪较大的老领导、老教师、老校友可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学校往事和自己与学校、老师、同学之间的难忘故事。
对自愿捐赠有关史料和物品的个人、组织,除办理相应的交接登记手续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展出时署名、通报表彰等不同方式给予表彰和感谢。
如珍贵资料和实物对持有人有特殊意义,个人需长期收藏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时,可标明出处。
如持有的校史资料、实物确有较高经济价值,且有出让意向的,可与档案馆联系,双方协商后由学校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如撰写有本人或他人在校工作、学习、生活期间回忆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寄发学校档案馆。对离退休老同志和行动不便者,档案馆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收集。
请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向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已故老领导和老教授的亲属、书画摄影及收藏爱好者、学生、国内外校友传达或散发本《倡议书》,以便使更多人知晓并捐赠。
捐赠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捐赠手续:
1.直接到学校档案馆移交;
2.扫描或翻拍后(纸质文档和照片)发送电子邮件;
3.联系工作人员上门收集整理、办理捐赠移交手续。
提供图片、音像资料者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者请附准确详细的文字介绍。上述所有校史资料和实物提供者,请附上联系人及电话。
本倡议长期有效,您可随时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郑东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档案馆办公室(102房间)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馆
邮 编:450046
联系人:齐老师王老师冯老师
电话:(0371)86566257
E-mail:hncjzfdxxsg@126.com
衷心希望广大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档案工作,踊跃向档案馆和校史馆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恳请大家相互转告或向我们提供各种线索,并就《校史》编写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愿我们学校的明天更加美好!
祝大家工作、学习、生活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馆
2020年6月9日